108年度將持續執行使用牌照稅車輛檢查工作,除擇期與警察局交通隊於縣內各重要路段,實施車輛檢查外,亦另行組成查緝小組,採不定期方式針對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的車輛進行查核,若查獲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或被註銷牌照者,將依規定予以補稅及處以罰鍰。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為了自身的權益,請車主先行自動檢視如有積欠使用牌照稅未結情事者,請儘速向本局或監理站申請補單繳納,以免被查獲而遭致補稅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撥打本局房屋稅科使用牌照稅承辦窗口洽詢,電話號碼(06)9279151轉255或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