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1/15受理公務人員團體訴訟收160件

澎湖縣政府與本縣公教退休人員協會本(108)年1月15日在本縣選舉委員會一樓大廳,代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收件,受理退休公務人員共同行政訴訟案,共計160件。

縣長賴峰偉指示縣府人事處,就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案件,協助退休人員提起行政救濟。經協調後,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同意,由縣府統一收件,再送協會,辦理共同訴訟。受理對象為已收到保訓會發出的復審決定書之公務人員,且決定書末頁教示條款載明「如不服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始可受理。

縣府為配合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辦理團體訴訟,於1月15日上午9時到下午3時,在本縣選舉委員會一樓大廳辦理收件,共計收到160件。免去本縣退休公務人員必須親自前往台北一趟之舟車勞頓,以及龐大交通費之支出,本次收件如以每人交通費約3,000元,160人即節省48萬元。

縣府人事處表示,這次訴訟免費為退休前輩們辦理,特別感謝全國公務人員的協助與同意縣府代為收件。因所需費用,全由該協會負擔,共同訴訟層級包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及大法官會議釋憲。

縣府人事處指出,本(15)日尚未收到復審決定書者,如全國公務人員協會仍再辦理下一階段共同訴訟時,縣府基於服務退休前輩,並在徵得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同意的前提下,仍會擇期公告,服務退休前輩辦理代收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