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民宿可適用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為推動觀光發展,符合一定條件之小型民宿,得以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房屋依法申請合法民宿登記證並作民宿使用者,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自行經營未雇用員工情形下,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但如未有合法民宿登記證或不符合上述條件者,仍應依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對房屋之課徵有疑義者,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