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衛生署業務於102年7月23日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爰修正各法之中央主管機關,並將「衛生主管機關」文字修正為「主管機關」。
二、修正涉及對特定疾病或身心障礙者之就業限制規定,並強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客觀認定機制。
行政院會今(18)日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15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請衛福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衛生署業務於102年7月23日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爰修正各法之中央主管機關,並將「衛生主管機關」文字修正為「主管機關」。
二、修正涉及對特定疾病或身心障礙者之就業限制規定,並強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客觀認定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