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26條及第30條規定,業經內政部107年3月19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301740號令發布,將核准臨時使用、辦理使用分區或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時,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臨時使用期限及用途或核定事業計畫使用項目之作法,改以建置土地參考資訊檔方式辦理。
所謂「土地參考資訊檔」為「地政事務所將有關機關要求註記於土地登記簿之事項(例如農變建興建住宅、土資場、停車場等),以電腦轉檔方式附屬記載於土地登記資料庫內,並且提供相關機關及社會大眾參考使用之資料」。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進一步說明本次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修正,影響民眾查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資訊習慣,請各位鄉親、地政士及不動產服務業應注意上述規定內容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相關參考資訊之申請方式,避免因相關管制資訊取得疏漏而影響權益。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該項作業於地政事務所櫃台、網路電子謄本及電傳資訊網站開放申請使用,民眾向地政事務所臨櫃申請閱覽或列印土地登記之地籍資料,或於網際網路電子謄本、電傳資料等查詢或閱覽時,請民眾留意土地謄本最後一行列有「本土地有其他參考資訊,請查閱土地參考資訊」註記字樣時,可向服務人員洽詢申請(列印查詢費用則比照地籍謄本作業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