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來臺旅客人次計算原則,係依內政部移民署提供之入境統計數據,「持外籍護照入境通關者」、「大陸港澳入境許可證」、「長期旅居境外之華僑」為列入來臺旅客統計範疇。外籍配偶已取得中華民國護照者及轉機旅客未入境通關者,均不會納入。
前項入境旅客統計原則,自民國45年起有入境統計數據開始,持外籍護照入境通關者即列入來臺旅客統計範疇,至今從未改變,惟已取得國人身分者係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自不列入;另外國人在臺轉機,因未通關入境,因此並未計入來臺旅客統計數據。
我國入出境統計需有歷年成長率及增減數之判別,統計基準需歷年維持一致方能比較產生,因此不會輕易更動來臺旅客入境統計原則,歷年來臺旅客總數皆為真實數據,並非吳敦義主席所言為充來台觀光人次數,連轉機、過境都算1個境外觀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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