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08)年辦理白沙鄉後寮段地籍圖重測

澎湖縣政府為釐整地籍及保障人民產權,於明(108)年度選定白沙鄉後寮段計3220筆(面積193公頃),採用數值測量方法辦理地籍圖重測。

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澎湖地政事務所協助指界及界址糾紛調處作業,請土地所有權人,如接到協助指界通知書時,請依照通知書指定日期,攜帶身分證、私章及通知書至通知地號之土地所在地等候領界,如因故不能到場者,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

財政處指出,協助指界作業係為重測人員辦理地籍調查時,到場之土地所有權人表示對於其所有土地無法指認界址者,重測人員得參照舊地籍圖及其他可靠資料另訂期協助指定界址;嗣後重測人員於實地現況測量並參閱相關資料逐筆套繪地籍圖成果後,即分區、訂期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到場進行協助指定界址作業。

財政處表示,倘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協助指界結果,則須於地籍調查表或補正表上認章確定並自行埋設界標;若不同意者,須另外指定其界址,亦同時於地籍調查表或補正表上認章確定,地籍圖重測程序方符完成;如不同意重測人員協助指定之界址,又未另行指界者,按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規定將由重測人員逕行施測,故請土地所有權人應確實注意相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