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徵對象,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以及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者。一般電梯之設置,將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應併入稅籍課徵房屋稅,惟工廠供運送產品之昇降梯,有別於電梯之用途,視為製造過程中所需機器設備,免予併入稅籍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納稅人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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