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配合刪除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的相關用詞(或規定)及未盡明確的相關用詞,並符合憲法規範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及義務,因此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 有關「殘障、疾病、發育不良、性格或行為異常,」之文字及符號,修正為「健康條件」。
- 刪除重度智能不足者得免強迫入學之相關規定。
行政院會今(11)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配合刪除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的相關用詞(或規定)及未盡明確的相關用詞,並符合憲法規範人民有受國民教育的權利及義務,因此擬具「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