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新增徵收空氣污染物種

環保署為加強管制公私場所排放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及戴奧辛等空氣污染物,已於107年6月29日公告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藉由向公私場所徵收空污費,促使公私場所透過增設防制設備方式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以達改善整體空氣品質之目標。

環保局表示,新修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針對營建工程以外之固定污染源開徵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等空氣污染防制費,並針對使用天然氣與液化石油氣排放氮氧化物每季超過24公噸者開徵氮氧化物空氣污染防制費。

本縣列管事業單位於107年10月申報107年第三季(7月至9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時,即適用規定準時申報空污費;另外,環保署亦訂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粒狀污染物、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排放係數、控制效率及其他計量規定」,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供列管事業單位依循計算該些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並據以申報空污費,並提醒轄區內應申報空污費之公私場所須於107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報繳費,以免逾期受罰。

環保局呼籲,應申報空污費之公私場所,請確實於期限內申報繳納,相關收費費率詳細內容,可至環保署網站「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s://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查詢,倘對空污費申報有任何疑問,可洽本局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諮詢窗口 06-9228875進行諮詢,本局將有專人提供詳盡的說明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