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小常識:夫妻相互贈予房地 免徵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 惟仍須繳交契稅 您知道嗎?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夫妻間不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免徵贈與稅;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契稅條例則無配偶相互贈與房屋可免徵契稅之規定。

  透過夫妻間相互贈與的節稅策略,精打細算一番,可使家庭財產順利移轉。例如:甲先生有筆土地公告現值為300萬元,由於一年僅有220萬的贈與免稅額,甲先生可先贈與150萬給甲太太,再由甲先生及甲太太分別贈與給子女。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