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的土地,只要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要件,並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地價稅即可適用2‰的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之土地,而尚未申請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必須在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稽徵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如未申請則以一般用地稅率(即10‰以上之累進稅率)核課,逾期申請就算符合規定,也必須等到明年才能適用。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