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持續關切、追蹤 中油湖西油庫漏油案件狀況

針對中油公司湖西油庫漏油事件在該公司坦承後,澎湖縣政府環保局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進行裁罰,並視採樣檢驗結果裁處1至600萬元罰金,最嚴重得勒令油庫停止出油。此外,環保局要求中油負起地復育責任,如周邊土壤因汽油外洩而造成損失,環保局也將向中油求償。

環保局指出,湖西油庫漏油事件在今年1月及6月,均有民眾向環保局陳情,懷疑油庫有漏油可能,環保局隨即派員進入油庫勘查,當時從油庫提供的報表及現場檢測並無異樣,而中油明知有漏油現象,除了在環保局現場勘查時隱瞞,截至昨(16)日為止,亦不曾公文或電話等任何形式向環保局報備,嚴重程度已屬隱匿不報,明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報規定。

為立即掌握及瞭解油庫污染狀況,環保局於今(17)日再次對現場進行勘查,且一併進行污染蒐證及證據保全作業,目前中油公司已進行阻隔層設置及污染土方挖除與集中等應變措施,環保局則進行土壤採樣及地下水抽驗,檢驗報告預計19日出爐,屆時將依檢測結果判定裁罰金額。

環保局表示,目前除了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要求中油公司採取應變措施、避免污染擴散,以維民眾居家環境無虞之外,若土壤或地下水查證結果,其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時,環保局將公告受污染範圍為控制場址,一旦油庫位在場址內,最嚴重的情況將是油庫不得出油,也就是必須停止運作。

環保局重申,中油為國營事業,理應成為企業經營表率,對於漏油事件發生,面對主管機關勘查卻隱匿不報,而隱匿不報的結果,是環保局無法第一時間介入協助,無法啟動損害控制機制,整起案件可說是國營事業經營的糟糕範例,而中油內部的緊急應變機制過去雖免報環保局,在此一案件發生後,環保局除進行裁罰,持續追蹤處理狀況外,也要求中油務必完成防護復育工作,對此一事件負起完全責任,內部的應變機制未來也必須送至環保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