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查調財產相關課稅資料 檢附之證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不得以其它證件代替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至全功能櫃台申請查調財產等相關課稅資料時,應備齊申辦證件,以免往返奔波,惟其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僅以國民身分證為限,不得以其它證件代替,請民眾配合辦理。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因其他政府機關所核發之證件,諸如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及殘障手冊等,不具備「唯一」之要件,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簡政便民雖為稅捐機關一向揭櫫之施政目標,惟與維護課稅資料之保密安全,二者不能得兼時,當以維護課稅資料之安全列為優先,以確保納稅義務人的權益,並維護社會秩序。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