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本府為辦理「馬公市光榮(公五、公六)地區區段徵收案」,徵收馬公市光榮段44地號等70筆土地,合計面積5.210406公頃,業奉內政部核准徵收,並於107年5月11日起至107年6月11日止辦理徵收公告,且於公告期滿後發放補償費,尚未領取者,本府業於107年8月10日通知尚未領取之土地所有權人補償費業已存入保管專戶,請依通知檢附相關文件至本府辦理領取。
最後,澎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本案徵收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後15年內未領取者將歸屬國庫,故土地所有權人如尚未收到通知,請(電)洽本府財政處土地開發科(06)9274400轉337,周先生,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