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聲明

有關監察院彈劾本府衛生局前副局長許景鑫、陳世璋,新聞處長張惇涵昨(22)日說明如下:

一、本案衛生局於去(106)年4月17日依據違反《藥事法》第21條第6款之規定,併依同法90條第2項陳列販售劣藥者之規定,對新o生藥局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在案,該藥局已完成繳款。市府衛生局依法開罰,「沒銷單、沒圖利、沒特權、有裁罰」。全案在辦理過程中,行政單位基於行政裁量,衡量公文內容及情節輕重,而提出的各種建議,不等於圖利,衛生局仍依法開罰,沒有放水。

二、許前副局長已於去(106)年4月決行裁罰3萬元罰鍰公文,並非僅以行政指導結案,其並於案發後主動調離主管職接受調查,且於今(107)年7月退休。陳前副局長並無決行相關公文,已於今年1月主動請辭接受調查,以捍衛自身清白。

三、本府將依規定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並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本案尚於司法程序審理中,期盼司法單位審慎調查、勿枉勿縱,盡速釐清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