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案 台大嚴重疏失 監委提出糾正

圖:取自管中閔臉書。

監察院教文委員會今天上午審查國立台灣大學新任校長遴選涉有違失案,經過2個小時討論,最後通過糾正案,主查監委高涌誠、張武修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監委認為,管中閔在獲台大核准兼職前,即出席台哥大的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8點,及「國立台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第4點第3項等規定,情節明確。

高涌誠強調,有關管中閔兼職狀況,監察院僅呈現客觀事實,並非對管中閔的主觀評價。管中閔非兼行政職教授,如有違反相關法令,基於大學自治,應由台大教評會自行處理。他說,監委沒有要處理管中閔的個人責任,如果管有責任是台大教評會要處理,不是監察院的事。

糾正意見指出,台大身為國內高等教育龍頭,長期不依法行政,僅18.46%的專任教師依規定於學校核准後,就任兼職職務,相較於國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兼職者約有31.91%符合規定的平均數據,顯然不足為各校表率。

糾正文提到,台大辦理這次校長遴選,在利益迴避的資訊揭露上有令人詬病之處,包括台哥大副董蔡明興獲選擔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台哥大獨董管中閔遞件參選台大校長,蔡明興未自律將管中閔擔任獨董「自我揭露」;而遴選委員會幕僚中,包括台大人事室主任、組長和督導秘書會簽「兼職簽辦表」,對管中閔與蔡明興之間的關係,「實難諉為不知」。

受諮詢的遴選委員表示,不知道管中閔和蔡明興的關係,如果事先知道,會以遴委角度認為應揭露。

張武修重話批評台大愧對國人,他表示,台大行政單位在遴選過程,沒有負起蒐集資料的責任,按必要程序,提供遴選委員足夠的資訊。台大一邊同意獨董兼職,一邊進行遴選作業,幕僚都知情,如果當時的行政主管能及時提供資訊,相信不會發生選完後有候選人、遴選委員對此表達不滿的情況。

對於調查案是否影響遴選結果,高涌誠說,此調查案沒有處理台大要不要重啟遴選的問題,只是提出台大沒有揭露資訊是重大瑕疵,要不要重啟遴選,是教育部的事情,尊重專業處理。

審查過程,有監委提出質疑,若認定台大有疏失,為何沒有懲處相關人員,高涌誠指出,雖然大學自治不能獨立於法律之外,需受監督,但也必須尊重自治範圍,調查指出的缺失,應尊重台大、教育部後續的處理,「他們要不要負相關責任,交由社會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