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退稅會先抵繳欠稅喔!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申辦退稅卻收到「退稅抵繳通知書」及「退稅抵繳證明書」而疑惑不已臨櫃詢問,殊不知依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退之稅捐,稅捐稽徵機關應先抵繳其積欠後,始得通知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指出,當納稅義務人依法申請退稅時,稅捐稽徵機關會先查核其是否尚有其他滯欠,並查明該筆欠稅款應否辦理抵繳,如經確認係屬退稅抵繳積欠者,即依規定辦理抵欠,同時產出退稅抵繳通知書及退稅抵繳證明書,連同抵繳後剩餘之退稅支票,一併郵寄送達納稅義務人,是以稅捐機關辦理「退稅抵繳欠稅」係依法而為,其目的在於促使徵納雙方債權能迅速獲得滿足並減少爭議。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