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市區迭有發現登記冷飲店(飲料店)業卻違規經營視聽歌唱(卡拉OK)、酒吧(K-P、PUB)業之情形,屢遭檢舉影響安寧秩序,縣府建設處籲請商業經營人應依規申請,以維消費者權益及公共安全。

本縣市區迭有發現登記冷飲店(飲料店)業卻違規經營視聽歌唱(卡拉OK)、酒吧(K-P、PUB)業之情形,屢遭檢舉影響安寧秩序,縣府建設處指出,本縣現行冷飲店(飲料店)業,至縣府建設處工商科辦理申請商業登記,經領得縣府核發商業登記證明後,卻以視聽歌唱(卡拉OK)、酒吧(K-P、PUB)【備有陪侍,供應酒類、菜、酒精飲料、其他飲食物、飲料等】方式經營,不僅違反建築物使用規定,也潛藏公安隱憂。縣府建設處籲請冷飲店(飲料店)業商業經營人,如果現行建築物使用分類非商業類B-1及B-3類組,希以視聽歌唱(卡拉OK)、酒吧(K-P、PUB)方式經營的話,請儘速委託專業建築師,向本府建設處建管科申請辦理建築物使用類組變更使用手續。建設處強調,為避免違規業者規避繁瑣的建築安檢條件,讓消費者暴露在可能危害生命安全的場所中,以致造成重大建築物危安憾事及確保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將加強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取締,針對違規經營視聽歌唱(卡拉OK)、酒吧(K-P、PUB)之場所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處依規查處,可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