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於107年8月1日起全面開放持有月票證者於市區已收費範圍內(除臨停專用停車場-中華路小郵局停車場外)停放車輛,相關說明如下:
本府於107年8月1日起實施「澎湖縣路外(邊)停車收費優惠(月票)措施暨登記」公告,優惠範圍除臨停專用停車場(中華路小郵局停車場)外,於已收費之市區範圍內,持有月票卡者可於全區車格停放,優惠方式以一個月計(每月月初至月底)收1500元,一次繳費6個月以上優惠每月1200元,繳費時間若不足一個月,將採一旬(每月1-10日為上旬、11-20日為中旬、21-30日為下旬)500元計收(不足一旬將不計收費用),本公告之月票數量為350張(額滿為止),優惠有效期限自107年8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止。
另於107年8月1日前登記及購買之原月票持有者,因原月票優惠為一次購買6個月以上為1450元,其每月250元之差額,請鄉親至縣府建設處4樓工商發展科辦理退費,申辦退費請攜帶月票持有人之身分證、行照及匯款銀行帳戶,縣府將以匯款方式辦理退費。
鄉親欲登記及購買月票需至澎湖縣政府民間開單服務辦公室(馬公市啟民街12號)辦理,電話: (06)9260486,此外已登記月票者未於月票到期日前完成續繳者,將視同放棄,請重新辦理登記。
本府亦將滾動式檢討停車收費相關作業機制,並籲請鄉親能持續支持政策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