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於本(107)年6月27日施行,將開創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之新紀元,讓房東出租放心,房客承租安心,產業經營用心,以保障租屋族居住權益。
縣府財政處指出,在租賃條例制定前,有租賃需求的國人,在面對租賃權利義務關係不對等及租賃糾紛處理不易問題時,因租賃規範散落在民法、土地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法規,所以不容易訂定合理公平的租賃契約, 而面對複雜的租賃關係,政府從強化法規層面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措施予以簡化及強化。
一、強化租賃權利義務關係 租屋契約全面納管
為強化租賃權利義務關係,租賃條例明定房客押金負擔不得逾2個月租金總額,契約消滅後應返還押金或賸餘押金;房東應說明負責修繕項目,釐清責任減少糾紛;明定房東或房客提前終止租約要件,終止程序更完備;要求刊登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應負查證責任(如廣告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主要用途等),確保網路資訊更正確。
二、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
租賃住宅服務業可分為包租業及代管業,「包租業」為專業經營者先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並管理,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代管業」為專業經營者接受房東委託管理出租房屋,協助房東處理租賃大小事,提供租賃住宅管理服務,如租屋點交、收租與押金管理、日常修繕維護及糾紛協調處理等;此外,由業者繳納營業保證金,發生糾紛時,可透過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全國聯合會)調處及代為賠償機制,讓房東委託經營更放心。
三、導入民間團體力量 提供專業租屋諮詢
為提供租賃雙方多元諮詢管道,將逐步輔導民間團體成立房東、房客協會,提供民眾諮詢專業經營知識,或糾紛處理技巧的管道,使團體成為租賃雙方處理租賃事務的得力幫手。同時協會也能提供相關通譯服務,以協助新住民處理租賃事務,讓未熟悉語言的新住民,租賃權利也能受到保障。
民眾如果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資訊,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查詢(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ll.asp?cid=15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