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現代父母教養子女負擔日益沈重,學齡前子女所需教養費用較高,家長亟需價格合理且具一定品質,可兼顧職場與教養子女的托育場域,為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提升2-5歲幼兒入園率等,教育部規劃辦理補助事項。
首先建置準公共化機制部分,教育部國教署訂定公共化教保服務合作要件,私立幼兒園皆需符合6個要件(收費上限、人員薪資、基礎評鑑,建物公安檢查申報合格、教保人比符合規定(符合師生比)、教保服務良好品質),如果皆符合,則教育部國教署與符合要件私立幼兒園合作,家長每月繳定額費用,一般家庭幼兒每月新臺幣4,500元,第3胎以上幼兒每月3,500元,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免繳費,餘由政府分攤支付;實施時程預計自107年8月起,除6都及連江縣外,其餘15縣市先行辦理,108年8月則推行至全國實施。本府已於107年7月13日召集本縣私立幼兒園辦理說明會,倘若本縣私立幼兒園符合前述6個要件並提出申請,且經教育部國教署核備後,本府再行公布符合準公共化幼兒園要件之私立幼兒園名單。
另擴大2-4歲育兒津貼部分,凡就讀「私立幼兒園」之幼兒、保母托育(未就讀)幼兒等得申請本補助,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之學齡滿2-4歲幼兒,且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化服務者(如就讀公幼)者,始得予補助,一般生每年補助3萬元,第3胎以上子女每年加發1萬2,000元,預計於108年8月起實施。
教育部國教署對於未規劃辦理上述補助之縣市,以補助80%經費為基準,如果本縣於今年率先辦理補助,則教育部國教署對於本縣補助經費比率將降為50%以下,所以本府依中央推動時程辦理,並呼籲中央能確實落實前述幼兒園補助措施,如未能及時落實或不足,本縣將予以加強辦理,未來規劃幼兒免學費向下延伸至2歲,並適度增設公立幼兒園或班級數,以及加強師資培訓和增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