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車主反應車牌早已失竊了,為何還收到107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稅務局表示:汽、機車號牌遺失或被竊,很多人認為向警察局報案手續就完成了。其實不然,稅務局提醒各位車主,現行使用牌照稅法及相關法令,並沒有『遺失車牌』之車輛,可免繳納使用牌照稅之規定。請務必檢附警察機關車牌失竊證明單,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註銷牌照登記,並重領新牌照。如未依規定辦理,則視為繼續使用,若逾期未納使用牌照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者,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補稅處罰,各位車主應注意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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