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輛切勿趴趴走 小心補稅又受罰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包含行駛或停放)經查獲者,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徵本稅外,還會處以罰鍰,為維護自己的權益及荷包,請民眾每年要準時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逾期未完稅車輛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或在公共道路上違規停車包括「停車」或「臨時停車」,不論係交通警察路檢或照相逕行舉發,抑或被稅捐稽徵機關查緝人員查獲,除補徵本稅外,並按應納稅額處以罰鍰。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