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記得申報繳納契稅!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法拍屋後,買受人自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即取得該建物所有權。買受人應在核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妥契稅申報書表,檢附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拍定人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房屋後,不論該房屋有無於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都應儘速於規定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注意,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如對契稅申報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2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