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如僅零星栽植花木造景,並施作庭園景觀,不得認定為農業使用,另在原核發之農舍及農業設施另行增建或鋪設水泥地面,或變更農舍使用用途(如設立營業商號、經營民宿)等情形,亦不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已停徵)規定,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農業用地如僅零星栽植花木造景,並施作庭園景觀,不得認定為農業使用,另在原核發之農舍及農業設施另行增建或鋪設水泥地面,或變更農舍使用用途(如設立營業商號、經營民宿)等情形,亦不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徵收田賦(已停徵)規定,應自實際變更使用之次年期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民眾若有地價稅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45~24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