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呼籲懸掛設置廣告旗幟應隨時維護旗幟完整性,共同愛護市容

本縣為推展觀光,活絡經濟,公部門機關與各公司行號團體莫不繳盡腦汁與心思,籌劃各類促銷與宣導活動以吸引更龐大之人潮,刺激消費與推廣政策予民眾知悉,方式除有平面報紙和電視跑馬燈外,不外乎設置廣告旗幟了。

環保局針對各類型宣傳及促銷廣告旗幟,除要求設置機關與廠商在設置時責請專人隨時管理維護外並不得有破損、污穢、退色、斷落地面、脫落等影響人車安全及市容觀瞻外,且應避免損傷路燈電桿(殘膠或脫漆)之外觀,並在設置期間截止後儘速於三日內恢復燈桿原貌。各設置區段之路燈電桿皆有權責單位,縣道為工務段,馬公市區為馬公市公所(設有澎湖縣馬公市公有路燈桿懸掛廣告物管理辦法),各鄉市道路之路燈桿維護單位為各鄉公所,希望各界有懸掛設置廣告旗幟需求之機關、公司行號記得向該權管單位申請知會。

近來多數旗幟插設廠商或民眾便宜行事,為節省時間與經費通常在撤除旗幟時,直接用刀劃開造成落漆,造成維護成本攀高,有鑑於此環保局呼籲有廣告旗幟設置需求之單位,切記確實遵守掛設時之相關注意事項,既維護環境景觀也可增加廣告效益,倘若設置單位未周全設置,造成人車安全問題除須負賠償責任外;或活動期間未派人維護,致旗幟破損、脫落、斷落、污穢而結束後清除不實,一經稽查屬實將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