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隻如未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免經勸導即可加以開罰

《動物保護法》自1998年10月實施公告寵物(犬)施打晶片辦理寵物登記的制度,已經施行20年了,規定飼主應為家中滿4個月寵物犬植入晶片辦理寵物登記,但仍有許多飼主家中愛犬未植入晶片辦理登記,愛犬走失時飼主嫌麻煩乾脆就不出面負責,衍生許多流浪動物繁衍造成公共危險之問題。

家中有飼養犬隻者要注意了,今(107)年6月,我國《動物保護法》第31條已修法,明定飼養犬隻未植入晶片及辦理登記者,免經勸導即可加以裁處,將可依法處3仟到1萬5仟元罰鍰。目前本府寵物登記及晶片植入費用為300元,請飼主儘速攜犬隻至動物醫院或本所辦理植入晶片及登記,其他寵物(貓隻)雖未強制規定,也歡迎辦理。本縣家畜防治所及動物醫院寵物登記站皆可協助民眾植入晶片與辦理寵物登記。本府委託之2家登記站:佑青動物醫院(馬公市中華路308號,電話:9264442)及愛犬動物醫院(馬公市中華路293號,電話:9267456)

本府動保員將落實執行採不定時前往各村里、綠地、公園進行稽查,民眾愛犬是否完成植入晶片,「到時候掃描器一掃描即知」,違者將對飼主開罰;有些飼主回應說愛犬只養在家裡,不出門就不用植入晶片,其實要當一個有責任的飼主,除要將寵物的生活起居照顧好,給予適當的醫療外,更不可忽略要幫寵物做登記和植入晶片的責任。本府強調:凡飼養犬隻民眾應依法辦理,且寵物植入晶片好處多,除可為愛犬建立身分證明,萬一遺失尋回機率也很高;透過植入晶片,確可有效管理寵物,將以強制方式規範飼主,希望飼主對所飼養的狗負起應有責任,無法飼養時也要為牠再找一個家,不能隨意棄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