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應檢視稅單上是否加蓋店章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繳稅管道多元化,若於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稅款,請注意稅單收據聯是否有加蓋「收款單位名稱」及「收款日期」之章戳,並請妥善保管該收據,以作為繳納證明,稅務局不會再寄繳納證明給納稅義務人。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凡應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均可於繳納期限內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繳納,免收手續費。至便利商店繳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檢視稅單收據聯是否有加蓋店章,若有漏蓋章情事,可檢附原交易明細表及稅單請原收稅款之便利商店補加蓋店章,並籲請納稅義務人妥善保留交易明細連同加蓋店章之稅單收據聯等資料,以為繳納稅款證明。

  民眾若尚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