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今(10)日通過中央選舉委員會擬具的「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中選會表示,為配合「公民投票法」於本(107)年1月3日修正公布,全國性公民投票主管機關為中選會,負責法令的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另依「政黨法」第2條、第22條及第45條規定,政黨補助金的撥給,已改由內政部辦理,因此擬具「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 修正能源研究發展基金之徵收對象及方式。(修正條文第5條之1)
  • 配合公民投票法及政黨法的規定,修正本法立法目的、本會掌理事項及本會委員會議決議事項範圍。(修正條文第1條、第2條及第6條)
  • 為符實務情況,修正本會辦理業務事項。(修正條文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