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大學教師聘任尊重專業審查原則, 校方不得另立程序掏空「三級三審」!

自《大學法》明定教師聘任應由教評會專業審查,確認通行之系院校「三級三審」教評機制以來,教師聘任應回歸學術專業審查,而不得由行政高層恣意介入,已屬我國高等教育之通行法制與基本共識。

然而,近來偶有傳出部分大學校院於既有機制外,另以「教師改隸委員會」、「新進教師審查委員會」、「師資規劃延攬委員會」等機制,或自創「校長親自面試」、「院長提名」等規章外程序,使校方高層不當介入教師聘任流程,已引起我們的憂心。

例如,近來世新大學傳出於行政會議通過將原「專任教師合聘辦法」修改為「專任教師合聘改隸辦法」,透過自創的「改隸」程序,且非涉及收校併系安置,使學校行政高層有權指派系所中心教師以「改隸」之名義,轉至各系所擔任專任教師,卻毋須經由公開公平申請,亦毋須該系所教評會討論通過,動搖行之有年的「三級三審」機制。

又例如,部分學校在既有的「三級三審」外,再設立「第零審」或「第四審」,由校長先對申請聘任的教師資料進行「篩選」,或待校教評會都審議通過聘任後還要「親自面試」,使得無關學術專業的判準得介入教師聘任。種種作法都已背離《大學法》對教師聘任要求回歸「學術專業審查」的原則,甚至掏空最合適對教師專業進行判斷的系所層級參與,增加種種不正介入聘任的空間。

大學教師聘任、調職、評鑑、解聘等人事法規中,植基於系所同儕專業評議的三級三審制度,實乃高等教育從業人員維持自身專業水準、從業尊嚴、學生受教權益,乃至於自身工作權益的基石。一旦此一基石鬆動,則大學前途堪慮,師生權益受損。許多弊案叢生、爆發嚴重危機、乃至最後淘空退場的學校校方的違法行徑,就始於通過類似「改隸辦法」、「新聘教師審議」的人事法規修訂,把人事權從原本專業同儕評議為本的原則,改變為高層行政主管決定,遂行種種不當意圖,造成高教體制崩壞。

因此,我們提出以下訴求:

  • 各大學校院之教師聘任及其隸屬系所變動,應回歸教評會「三級三審」機制,由系所之專業審查作為教師聘任之基礎,以維護學術健全發展。
  • 主管機關教育部應主動積極監督,杜絕大專院校另立程序掏空「三級三審」,以維護高等教育之健全發展,保障師生權益。
  • 主管機關教育部應提出妥善管道,供遭學校高層不當介入教師聘任之利害關係人進行檢舉,並妥適處理。

學界參與連署名單:

姓名

學校及系所/服務單位

職稱

陳信行

世新大學社發所

教授

王順德

華夏科技大學電子系

助理教授

蘇震榮

華夏科技大學妝應系

專任講師

陳政亮

世新大學社發所

副教授

鄭執翰

逢甲大學

兼任講師

陳迪暉

中興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何彩滿

中原大學

副教授

陳正雄

開南大學資管系

副教授

王堯天

弘光科大資工系

副教授

張鑫隆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副教授

鍾秀梅

成功大學

副教授

李德治

大葉大學資管系

副教授

李林坡

高雄科技大學

兼任助理教授

蘇彥圖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

副研究員

姜貞吟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社科系

副教授

王舒芸

中正大學社福系

副教授

黃涵榆

臺灣師範大學英語系

教授

劉書彬

東吳大學政治系

教授

王君琦

東華大學英美系

副教授

黃昭穎

聖約翰大學資管系

助理教授

黃信穎

金門大學建築系

助理教授

周平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系

副教授

謝青龍

南華大學通識中心

教授

何珮瑩

台灣科技大學

助理教授

黃芸茵

清華大學

助理教授

羅秀青

雲科、嘉大、勤益、南華

兼任助理教授

陳宗延

台大公衛學院

兼任助理

李偉俊

台東大學教育系

專任教授

吳明孝

義守大學

義守大學

陳君山

聯合大學文創系

助理教授

鄭斐文

東海大學社會系

副教授

林瓊珠

東吳大學政治系

副教授

賴福林

永達技術學院

退休教師

郭慈慧

永達技術學院

退休職員

林惠偵

永達技術學院

退休職員

孫效孔

開南大學

副教授

陳柏偉

清華大學通識中心

兼任助理教授

劉梅君

政治大學

教授

宋亞克

淡江、輔仁大學

兼任講師

林柏儀

高教工會

組織部主任

梁裕康

中國文化大學政治學系

副教授

陳信行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

教授

蔡念中

世新大學

教授

楊宗道

華夏科大機械工程系

講師

傅大為

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所

特聘教授

楊銘芬

遠東科技大學/流行音樂系

助理教授

曾福全

世新大學社發所

研究生

莊淳淩

開南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教授

謝青龍

南華大學/通識中心

專任教授

吳翠松

聯合大學客家語言與傳播研究所

教授

陳郁彬

臺北大學

助理教授

莊馥維

政治大學經濟系

一級行政組員

鄭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