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資金回台,化解國安危機

美國、新加坡、香港、印尼等主要國家地區,都在進行「降稅競賽」、「租稅特赦」,引導滯留海外的資金回國,也向國際游資招手納為稅務居民,藉此擴大國內的投資、促進就業率。

台灣也有龐大的資金滯留海外,我與劉世芳委員、吳秉叡委員在本屆立法院提出《促進境外資金回國投資特別條例》,希望達到「台灣錢回台灣」,預估可以增加一千億元稅收,用於鞏固長照財源,挹注新創、物聯網、生技等重點產業的發展,是力抗中國「惠台31項政策」的對策之一。

該條例的課稅主體為今年6月30日的境外資產,依民國109年6月30日之前3個申報期間分別適用4%、8%、12%優惠稅率,且於當年度投資前瞻基礎建設、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長照服務體系等項目,至少3年者可享稅率減半,但3年內不可投資境內房屋土地,避免資金流入房市炒作。

我今天與劉世芳委員一起召開「台灣錢回台灣 財政部不要擋」記者會,希望這個特別條例可以在本會期優先通過,並邀請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到場回應。

劉委員指出,今年三月她隨著前高雄市長陳菊出訪美國,收到紐澤西台商會陳情,現行法制下,任何境外資金回台,都被預設為所得,課徵20% 稅率,影響台商回台投資意願。

劉委員認為,若維持現行制度,台商海外投資收益,將無法回饋台灣,只會滯留在外,不僅無法促進經濟成長,也導致資本持續流失。更嚴重的是,如果台商因此轉而投資中國,將進一步升高台灣對中投資及貿易依存度,違背政府降低對中經貿依賴的政策目標,造成風險集中,影響國家安全。

蘇政次回應,目前最大的問題在於「所得」如何認定,若台商在舉證上有困難,財政部會召集民間業者,討論如何簡化稅務行政,在舉證方面給予協助。

但劉委員認為問題不在所得認定,而是因為許多台商舉證困難,財政部無法解決認定的問題。建議可報請行政院裁定本案推動方向。最後我們一同要求財政部先提對案,加速促進本案進行。

今天也謝謝許多民間代表到場發聲,包括:世界台商會名譽總會長兼國策顧問林見松、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營運長許祺昌、瑞士銀行財富管理部副董事長劉瑞霖、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理事長蔡榮騰、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法務長黃益豐、台灣雲端物聯網產業協會總幹事郭誼昭。

另外也謝謝經濟部投資處長兼投審會執行秘書張銘斌、國發會經濟發展處專門委員郭秋榮,願意支持我們的提案,促成流浪在異鄉的台灣錢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