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老車加嚴管制 環署:分期、因地制宜


9日立院審查空污法修正草案,其中關於移動污染源將對出廠十年以上老車,提出排放標準加嚴、限制特定車輛進入空品維護區等。所影響主要為1991年前出廠的汽油車約9.8萬輛、1至4期柴油車約53萬輛、1至4期機車約701.3萬輛。


記者 / 賴品瑀報導(台灣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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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在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的逐條討論中無太大爭議,不過環保署卻觀察到批判此舉是欺負經濟弱勢族群的聲浪正在網路上發酵,10日下午副署長詹順貴出面滅火,表示這些管制在新法上路後,將是分期分區陸續上路,但鼓勵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的各項補助,早在去年就已經先行了。

這次的空污法修法,草案授權第36條規定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出廠十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第40條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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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下午出面說明空污法修法內容。賴品瑀攝。

詹順貴指出,網路上卻出現解讀為「十年老車駛入空品禁區將重罰6萬」等批評正在發酵,恐怕造成民眾恐慌。他澄清,此次修法,是授權制訂未來的管制政策工具,加嚴出廠十年以上車輛排放標準及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特定車輛進入等手段,並非修法完成就馬上上路。未來將是以補助與管制併行的作法,加速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減少它們造成的空氣污染。目前全台空污約有1/3來自移動污染源。

詹順貴表示,移動污染源與固定污染源的空污治理路徑大不相同。固定污染源財力雄厚,只需直接加嚴排放標準,再輔以租稅減免等鼓勵,但移動污染源則需完整的配套,補助與管制併行,絕不可能不分青紅皂白的限制使用。

詹順貴表示,過去環保署多採「補助」誘因鼓勵車主儘汰換,但補助不具強制性,車主不一定會配合,因此未來環保署將納入強制管理手段,管理並加速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

至於民間質疑此舉是欺壓中低收入、只能使用老舊二行程機車、老舊柴油車的民眾。詹順貴表示,環署也將提出除了補助購買新電動車以外的方案,例如提供中古四行程機車協助中低收入汰換,而過去也有柴油車補助的金額不夠換車的意見,環署也將在加碼提供低利貸款、由空污基金做信用保證等作法,協助老舊柴油車退場。

至於網路批評「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駛入禁行機車地段不過罰600,但空污法卻要重罰6萬」的說法,詹順貴澄清,空品維護區的罰鍰是500至6萬元之間,依累犯狀況加重處分,該說法刻意拿兩法的最高與最低相提並論是失當的。

詹順貴解釋,空氣品質維護區將是因地制宜,由各級主管機關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來劃設與限制或禁止特定車輛進入,劃設區域及限制車種必須有其必要性,更不會全國都是空氣品質維護區。一旦劃設為空氣品質維護區,必須符合規定的車種才能進入該空氣品質維護區,以維護區域內空氣品質。例如可能是工業區優先管制一二期老舊柴油車、非使用低硫油的船舶、學校周遭在上下學時段禁用二行程等等。詹順貴強調,這不是針對弱勢族群開刀,實施前也會給予3~6個月緩衝期,減少對民眾的衝擊。

詹順貴強調,環保署對老車都已有詳細盤點。環保署資料顯示,移動污染源占所有境內細懸浮微粒(PM2.5)排放約30~37%,其中二行程機車約占2~2.6%,柴油大貨車約占11.2~16.8%,因此遭環署鎖定為有必要加速汰除的車輛。從2008年展開補助汰除二行程機車至今,環保署已補助汰除超過132萬輛二行程機車及超過6000輛1、2期大型柴油車,環署並計畫在2019年底,汰除所有二行程機車及1、2期大型柴油車。

環保署評估,未來修法通過後,所影響主要為1991年前出廠的汽油車約9.8萬輛、1至4期柴油車約53萬輛、1至4期機車約701.3萬輛。以二行程機車為例,可以透過加嚴出廠十年以上車輛排放標準,一氧化碳(CO)不合格率約將由14%增加至45%,碳氫化合物(HC)不合格率約將由6.5%增加至95%,此舉可促使民眾加速汰除二行程機車外,亦可促使車主落實保養以符合排放標準。而且相關加嚴標準實施前,將給予2年緩衝期,讓民眾有因應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