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審查2反同婚公投 同志團體:違憲應駁回


中選會今日(3/9)就兩項反同婚公投案舉行聽證會,婚姻平權大平台和伴侶盟等同志團體紛紛譴責兩項公投內容違憲和違反《公投法》規定,呼籲中選會駁回提案。但提案的安定力量聯盟和下一代幸福聯盟則在聽證會上主張提案並未違憲,並強調中選會只能形式審查,沒有實質審查之權,應盡快使其成案。


記者 /張智琦報導(苦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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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團體在聽證會場外呼籲中選會駁回反同婚公投。(攝影:張智琦)

同志團體在聽證會場外呼籲中選會駁回反同婚公投。(攝影:張智琦)

今日中選會審查兩項反同婚公投案,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提出「您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一案,下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則提出「你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一案,企圖將婚姻限定為「異性結合」,並將同性結合排除於婚姻定義之外。

在中選會審查前,同志團體已聚集會場外排隊準備進入旁聽,同時召開記者會痛批反同團體提出的這兩項公投皆違憲,要求中選會退回。伴侶盟理事暨律師潘天慶指出,大法官釋字748號所指的違憲,就是「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這件事,所以不論是游信義或曾獻瑩的提案,都是在複製延續已被宣告為違憲的事項,而非創制新的立法原則;既違憲則不能交付公民投票。

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也批評,曾獻瑩的「專法公投」不但內容違憲,主文還同時包含兩個事項,明顯牴觸《公投法》「一案一事項」原則,其所指「專法」內容亦欠明確,呼籲中選會駁回這兩個提案。


公投聽證交鋒 法務部認有違憲疑慮

今日下午兩點開始接連舉行兩場公投聽證會,游信義在會上強調,由男女締結的婚姻是國家不可或缺條件,社會的倫常道德也由婚姻支撐,國家不應破壞婚姻定義,而應立法保護。他指出,目前憲法全文沒有婚姻一詞,《民法》和大法官也沒有明文規定,故主張透過公投,讓全體公民決定婚姻定義。

安定力量和下福盟方面的律師也指出,依據《公投法》,中選會只能形式審查、協助補正程序,沒有限制人民權利的實質審查權。

然而,鑑定人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韻茹指出,《公投法》仍需在憲法的位階之下行使,中選會亦有遵守憲法的義務,而第一個公投主文「將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是對已被宣告違憲的內容進行公投,質疑這樣的公投還能進行嗎?

法務部代表鍾司長也認為,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在不同的分段中都提到同性結婚是基本權,婚姻已不限於一男一女,提案的確與此有所衝突。此外,憲法第78條規定司法院釋憲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和人民的效力,故公投亦不能破壞憲法的秩序,但對於中選會是否可以事先對公投提案進行合憲審查,她則持保留態度,認為這交由中選會認定。

反同婚方則強調他們的公投題目並不違憲,也並未排斥或否定同性經營永久關係的保障,只是要維持異性婚姻的系統,讓同性結合的關係有另一個系統,強調中選會應避免實質審查,阻礙直接民權的行使。

主持會議的中選會委員許惠峰則表示中選會是合議制,會謹守法律限制,同意無權力審查有無違憲,不會去剝奪國民主權。


同志團體批主席偏頗、鑑定學者歧視

對於第二案「你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姻定義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鑑定人王韻茹和同志團體有相同意見,認為公投主文有違反「一案一事項」的疑慮。另一位鑑定人中研院法學者廖福特也質疑,此提案的第一句前提違憲,後面訴求無效,公投並不成立。

面對學者質疑,反同方則表示願主動修改主文第一行的文字,不處理婚姻定義,並強調本案的主旨是讓同性伴侶採取婚姻以外的專法、專章、特別法的形式共同生活。

下午5點多時許惠峰宣布聽證會結束,稱中選會將依法審核,三十天內提案人可補正提案,補正完後再審,近日將公布結果。

婚姻平權大平台則在聽證會後不滿地批評,中選會不但不讓同志團體參與會議,還把12位旁聽的民眾引導到小房間看轉播,許惠峰主持時陳述的意見也有偏頗之嫌,並質疑鑑定學者政大教授許牧彥在會上語出「婚姻是異性之事,同性婚姻是邏輯矛盾的名詞,就像乾燥的水蒸氣。」等言論是歧視同志,呼籲大眾繼續關注下週三(3/14)舉行的「同志教育」公投聽證會。

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右一)進入聽證會場。(攝影:張智琦)

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右一)進入聽證會場。(攝影:張智琦)

民眾排隊準備進入聽證會旁聽。(攝影:張智琦)

民眾排隊準備進入聽證會旁聽。(攝影:張智琦)

反同婚公投的聽證會提前在5點多結束。(圖片來源:婚姻平權大平台)

反同婚公投的聽證會提前在5點多結束。(圖片來源:婚姻平權大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