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下週提行政院會審議 礦業開發須保障原民權益並兼顧環境保護目的

圖:取自維基百科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30)日轉述行政院長賴清德於院會裁示表示,「礦業法」修正影響重大,草案經經濟部研擬,今(106)年7月3日起至9月3日止,完成預告60天,且經歷多次部會協商、分區召開公聽會及法律專家座談會,已廣納各界意見,將相關意見納入修法草案及未來的配套措施中。

徐發言人強調,賴院長期盼未來礦業開發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規定,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並達成環境保護的目的,不論新舊礦區均應落實「環境影響評估法」的相關規定。

徐發言人指出,賴院長請政務委員張景森召集審查會議,提送下週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