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能安心駕駛?

圖片來源: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官網

警界流傳一句話:「酒駕好查,毒駕難防」;以前「酒醉」開車撞人才加重刑罰,四年前因為酒醉程度不同的爭議,修法改為「酒後」開車撞人就重罰,但如果是「吸毒」開車呢?

吸毒上路被送辦

台中一名高姓男子,於前年6月16日凌晨,施用安非他命後開車被警方攔查,雖然開車沒有明顯搖晃等現象,但因事後檢驗出體內有3種「安非他命」類毒品,也坦承吸毒,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送辦。

無肇事就無罪?

檢察官調查,他除了體內被驗出3種毒品外,其中1種的安非他命濃度超出正常的26倍,以情緒高亢、判斷力失準、無法安全駕駛等理由,依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起訴;一、二審都判無罪!台中高分院法官表示,雖然檢驗出他有吸食毒品,但也只能證明他有吸食的事實,無法認定他「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的危險性,加上他沒有肇事傷人,才會無罪定讞。

毒駕無罪? 法律殺人最可怕

台灣目前現行法令不完全,「毒駕」的案子也越來越多,這些吸毒後駕駛比酒後駕駛還更可怕,希望政府與立法院等相關機構,應重視此問題並立法改善,保障人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