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1(十二月刊)「宜居」變「移拘」?

從高雄市政府侵害集遊人權爭議談起

「『宜居』城市變成了『移拘』城市,高雄市政府怎麼了?」斗大的座談標題前,匯聚了來自南方的人權工作者,嚴肅焦慮地討論著。

2016年11月14日下午,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在高雄市舉辦了一場別開生面的座談會。他們從近來高雄發生的集會遊行遭不當箝制案件,以及強拆遷離的個案,探討這一向號稱「重視民主」、「宜居城市」的高雄市政府,發生了什麼問題?標榜「人權」的市長陳菊,為何反而屢屢侵害人權?

逮補人權工作者的「人權城市」?

這波公民團體不滿的導火線,點燃在11月4日的陳銘彬遭不當逮捕事件。

11月4日上午8點,高雄公民監督公僕聯盟的理事長陳銘彬,與8、9位民眾於高雄市市長官邸對街人行道,準備為遭不當強拆的高雄果菜市場居民向市長陳情請命。

然而,儘管活動都還未正式開始。警方8點整就對此集會舉牌警告,8點10分再次舉牌制止,8點22分則就舉牌命令解散。短短22分鐘,集會就遭「三次舉牌」。隨即,多位警察就將毫無有犯罪行為的陳銘彬現場逮補,瓦解了這場集會活動。逮捕後,警方卻不將陳銘彬移送地檢署,直到下午4點才依法移送;而地檢署認定陳銘彬未構成犯罪行為,5點後即獲釋。

此一逮捕消息傳出,引起公民團體各界譁然。大家不解的是:明明近幾年來,和平集會只要沒有過度侵犯到社會秩序,警方多半不再會強制舉牌,遑論逮補負責人。在高雄市怎麼會只是數個人到市長官邸對街集會,就迅速被警方排除,恣意抓人?難道只因為抗議的對象是「市長」,高雄市政府就打算走回過去戒嚴、美麗島事件時期的威權老路了嗎?

在強烈的社會抗議壓力下,兩日後高雄市政府終於以新聞稿做出回應。市府表示:「當日因兩名抗議人士逗留於停車格及機車道上,經勸導後亦不願退去,而當時為上班尖峰時段,執勤警察同仁和行車均有安全顧慮,研判需有預防性處置,故於現場採取強制措施排除。」儘管市府沒能證實有何「安全顧慮」達到必須逮補的程度,也不願檢視現場執法有無過當的問題,

接著,市府新聞稿再輕輕聲稱:「事後進一步研判,該二名人士行為尚不構成實害,亦將行文地檢署撤回該案。」以及指出,「陳菊市長表示,尊重人民表達多元意見的權利,市府更應在衡平考量下,保障理性陳抗,執法時更應嚴格恪守最後手段性,市府將對此進行深切檢討。」試圖以此對濫權逮補的爭議,畫下句點。

但高雄市政府的說法,能換得人權工作者的認同嗎?顯然雙方的認知存有落差。

「破壞集會」作為目的的警方執法

「其實這個逮捕的目的不是為了『依法行政』,而是為了『破壞集會』」。座談會上,資深的勞工與人權律師劉思龍指出了這一事實。「重點是當天警方的執法,成功達到了『破壞集會』的效果。也是因為這樣,所以他們逮補人後,也不馬上送地檢署。因為重點本來就不在真要定罪,而是讓集會本身終止。」

從這個角度來看,市府事後發出的「檢討」新聞稿,的確意義不大。因?警方已經成功地瓦解集會,達到目的本身;在檢方也沒有要起訴的情況下,問題本來就不在是否「撤回該案」。出席座談的律師李奇芳也指出:市府所謂「撤回該案」不過是個「政治動作」,其實集遊法上並沒有政府「撤回」與否的空間,這種聲明沒有法律上的意義。

成大法律系王毓正教授則指出:倘若市府自己也覺得不能因此逮補,那反而該嚴肅思考的是,警方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刑法上的強制罪?陳菊市長是否該對警方作為展開追究與監督?但這卻是市府與檢方都不願認真思考的課題。

回顧過往的集會遊行爭議,這種「以破壞集會」為目的的警方執法,並非沒有前例。律師劉思龍指出:「行政機關,特別是警察單位,往往為了某些『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前來破壞集會。」他舉例說明:「過去高雄市就曾為了讓『市府小內閣拍畢業照』,去把中央公園的護樹民眾『清場』;數個在公園護樹的老百姓,就莫名其妙被警方趕走。這顯然不是為了『依法行政』,而是另有目的。」

「沒有人權觀念的依法行政,就是暴政!」劉思龍強調,高雄市政府的行為顯然侵犯到了最基本的集會自由。而沒有集會遊行保障,人民其實就沒有言論自由。對於經常強調「人權」的高雄市府,劉思龍喊話說道:「人權是活的,不是死在紀念館裡面」。「轉型正義沒有時效,當下發生的這些人權迫害,我們隨時該來追究!」

集遊人權挑戰,從南方重新出發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高雄市此次發生的不當逮補,並不是單一事件,對它的批判亦有其特殊意義。它背後反映了,當高喊「人權」與「民主」的反對者,奪得權力之後,是否該兌現他們對「人權」與「民主」的諾言?還是不過是成了新一批的統治者,而弱勢人民永遠是輸家?

座談會上,成大法律系王毓正即指出:「這群曾經運用集會遊行挑戰政權的政治弱勢者,後來掌握權力了,成為政治上的強勢者。但他們更了解到,要處理這群會運用集會遊行來挑戰政權的弱勢者。」「奴隸翻身了,往往比主人還要凶狠。」他無奈地說著。毋寧說,這的確是台灣人民面對的新挑戰。

1979年,高雄爆發「橋頭事件」。是戒嚴時代以來,台灣人民不畏統治者,走上街頭發表言論的一大關鍵事件,為日後台灣的民主化奠下基礎。弔詭的是,當時被逮捕的人士當中,就包含現在的高雄市市長陳菊。如今新一波人權工作者的挑戰,則是要批判這樣的「人權市長」,以及背後的歷史變動。陳菊立場的轉變,實際上也象徵著整個民主進步黨三十年來的改變。

要真正捍衛人權,我們幾乎無法期許掌權者的自行檢討,特別在這個他們掌握絕對多數選票的南方。相對地,「只有靠人民的團結,才能夠壓迫公權力,去改變法律執行的狀態。」守護民主平台的徐偉群緩緩地說。

眼前顯然還有一波波的挑戰。在開發商與市府的合謀下,高雄散落各地的強拆案件依然方興未艾。因此被牽連的受迫遷戶,在熟稔媒體的市府團隊操作下,被貼上「少數自私份子」的標籤,試圖和「大眾利益」相對立起來。四處救援的人權工作者,不容易獲得大眾的理解和支持;積極行動的人民,則可能在重重警力下,被迫噤聲或瓦解集會。甚至,已取得中央執政權力的民主進步黨,有更大的資源能夠掩飾這樣的不義運作,迴避人們的監督目光。

雖然,從積極的面向來看,人民有能力推翻威權的獨裁者,也將會有能力打倒進化的獨裁者。這場從南方重新出發的人權漫漫長路,雖然顛頗不易,但也深具徹底變革的可能。當人民的意識漸漸甦醒的時刻,不論是集遊人權的新興箝制,或是民主改革的未竟之路,都將解開枷鎖與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