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1(十二月刊)地方缺錢 大動地價稅腦筋

面對地價稅爭議,應從改善地方財政困境著手

民怨風暴四起

地價稅是屬於地方稅的性質,稽徵方式上也是按底冊開徵,在整體的租稅行政體制裡系屬於冷門的租稅項目。往年課徵程序都屬於援例辦理爭議不大的事項,但由於今年公告地價調幅達三成,讓許多民眾收到地價稅稅單時非常的「有感」,引起民眾的反彈。尤其是綠營執政的縣市,如台中市、桃園市…反彈聲音更大,造成新政府很大的壓力。因此行政院曾為此召開臨時記者會,重申各縣市地價稅調幅,是在政黨輪替前即已核定外,並同意延長民眾得於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向各縣市稅捐稽徵機關補辦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行政院這樣的處理方式,給人除了推卸責任給前朝以外,只是治標的回應民怨,對於號稱最會溝通、解決問題的政府,顯然是沒有掌握到問題的核心之所在。

地方財政壓力的反彈

此次地價稅大幅調高地產生原因,主要在於反映地方政府對財政壓力的反彈。長期以來,台灣地方財政所面臨一個主要的問題,就是財政收入不足支應其施政需求支出,造成「財政缺口」的壓力。其主要原因在於:地方自有財政結構欠佳、歲入規模增加不易、歲出規模卻快速擴張、使得支出增加幅度往往超過歲入的成長幅度,致使財政產生收支失衡的問題,日愈嚴重;且加上近年來每次選舉的支票過於浮濫,「中央請客、地方買單」的現象層出不窮。在缺乏相關財源支應下,地方財政更是雪上加霜,於是各地縣市政府無不卯足勁地,尋找各種可能增加收入的來源。

在各種的地方可能財源收入裡,由於地價稅的課徵標的明確,又具有稅收穩定的特性,依現行法律的規定,雖然地價稅是由中央立法並統一訂定訂稅率,但土地公告價格的調整係屬地方政府權限。地方政府只要把相關公告地價調整,在稅率不變的情形下,地價上漲效果自然就會挹注地方財政可觀的收入來源;所以地方政府會把解決地方財政窘境的腦筋,動到地價調高上面去。至於人民感受、租稅公平合理與否的問題,則往往不是他們考慮的範圍。因此徹底解決地方財政的嚴重收支不足問題,並嚴格規範地方財政紀律,才是避免地價暴增的治本方法,否則因地價稅暴漲所引起的民怨,將會屢見不鮮的發生。

財劃法扭曲、落伍

面對地方財政的現實困境,及各地方政府解決財務能力不足的問題,中央政府應該儘速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以下簡稱財劃法)。財劃法的最主要問題,在於過度的中央集權,因為早期蔣介石政權轉進台灣時,曾發下「一年準備、二年反攻、三年掃蕩、五年成功」的豪語。一開始就將絕大多數的人力、物力、財力放在「反攻大陸」這個唯一的軍事目標上。

在當年的時空背景之下,一九五一年頒行的財劃法,一開始就落入了「中央集錢又集權」,導致「地方患寡又患不均」的不合理現象,嚴重的扭曲了地方財政的健全發展,但由於受到威權體制的制約下,一直也都沒有進行相關地檢討;直到日後隨著台灣民主化的過程,有真正民意基礎的地方首長產生,才漸漸地對這套制度時有怨言,且與日俱增,形成一股修改財畫法的輿論壓力。尤其在國內行政區域改制以後,直轄市數量由原來的北、高兩市,一口氣增加為六都之多,財政分配的問題也隨著變得更加複雜了,除了原有存在的中央與地方分配的不均以外,更擴大到六都與非六都的城鄉爭議,甚至也影響到六都之間的差異比較,財劃法的重新檢討修訂,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了。

正本清源盡速修法

回顧財劃法最後一次的修法,是因應中央精省政策,在一九九九年修訂。該次修法的性質因政治性太高,並不是為了改善中央與地方財政失衡的現象來進行,不但無法稍解地方財政困難,更因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問題,讓各縣市為此爭執不已,發生一九九九年精省後到二○○二年間「搶錢大戰」的爭議,更使得中央與地方的緊張關係有增無減。

如今面對地價稅調漲,引起的民怨風暴,雖然有縣市政府建議中央調降地價稅率,或就原有稅率打折徵收,以求解套;但因牽涉到整體稅制地破壞、代替稅收的來源無著等,牽一髮動全身影響難度很高;另也有人建議將此次地價稅暴漲的原因,在於三年一度的評訂地價大幅調高所產生的結果回歸原點,就沒有地價稅飆漲的問題了,但也跟政府要逐年把公告地價調到反映現實市價的方向相違背,且地價調整屬於內政部權責,需要配合增加房屋持有成本的政策考量,亦不容易達成。惟有執政者要認清地方財源不足,才是問題本質之所在;否則以目前的處理方法,採歸咎馬朝責任或放寬自用住宅申請期限,都只是細微末節的應變措施。財政部應該嚴肅檢討財劃法修法的必要性,徹底的改善地方財政的窘境才是正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