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台灣陪審團協會提出十項建言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即將召開,司法院於前日(11/21)擬出八項待討論議題。台灣陪審團協會為支持司法改革,期望台灣未來的司法可以更公平公正,而可得受人民信任,特針對台灣當前司法制度之缺失,提出十項建言:

(一)司法民主化:

1、設陪審團審判制度。

不論刑案、民案,尤其是與政府的訴訟,包括現行的行政訴訟,在當事人請求及一定的法定條件下,都可採陪審團審判。

2、採民選法官、檢察長制度。

(二)司法一元化:

1、整併最高法院。

將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官及公懲會,全部整

併為最高法院。

2、廢各級行政法院。

3、最高法院行言詞辯論。

4、違憲審查普遍化,採個案判決制。廢抽象集中審查制度。

(三)落實對抗式訴訟制度:

1、法官絕對中立。

2、檢察官負完全的舉証責任。

3、律師有適度的調查權。

4、落實證據法則。

5、採起訴狀一本主義。

法官不看卷證,不會有預斷,要中立。

(四)法學教育改革:

1、廢大學法律系,改設學士後法學院。

2、3年課程設計,重訴訟實務學習。

3、注重「公正審判制度」的學習及研究。

( 五)法官制度改革:

1、廢法官考試制度。

2、一半法官來自「民選」。

3、另一半法官,來自優秀律師推甄。

(六)檢察制度改革:

1、檢察長民選。

2、二重訴訟禁止。無罪判決,檢察官無上訴權。

3、檢察官起訴或不起訴權,應受限制,考慮參考美國與日本設大陪審團制度或檢察審查會制度。

(七)設簡易案件速審法庭:

1、設速審法庭,刑期在二個月以下案件,可當日審結。

2、被告權利告知應詳實、明確。

3、設輪值律師制度,讓被逮捕被告皆能受輪值律師協助,確保被告權利。

(八)民事訴訟裁判費修正:

1、取消民事訴訟裁判費依比例收費。

2、採固定級距收費,每審級之上限為一萬元。

(九)廢除非常上訴,擴大再審適用範圍:

1、廢除非常上訴機制。

2、將非常上訴的救濟功能納入再審。

(十)引進外力監督法官與檢察官,由非法律人進行監督與評鑑:

1、法庭運作公開透明化,除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外,應開放電視或網路直播。

2、落實法官評鑑與檢察官評鑑制度

3、評鑑成員排除正在執業的訴訟律師,避免執業律師藉評鑑影響或干涉或帶給法官、檢察官壓力,威脅法官、檢察官辦案的公正性。

本會認為司法民主化為台灣民主改革的最後一里路,應該讓司法權回歸人民,如建立陪審團制度、落實法官評鑑、引進法官檢察官民選制度等,打造真正屬於人民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