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表示,為協助上櫃公司技術布局、市場拓展及多角化經營,爰研議適度放寬「業務規則」第2章之1部分有關併購之規定,前業經主管機關核備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櫃買指出,併購是企業鞏固其技術競爭力以擴大市場規模的重要手段,為利上櫃公司進行整併以發揮技術及市場綜效,櫃買中心適度鬆綁「業務規則」第2章之1相關規定,修正重點有二,其一為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併購之外國公司係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海外證券市場主板掛牌交易者,考量於海外交易所上市之公司,其規模、財務業務狀況業符合各該交易所繼續上市標準,故不再檢視該外國公司獲利能力、不宜上櫃條件等標準。其二,規範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併購對象為國內未上櫃(市)公司,或非屬第一上櫃(市)公司、第二上櫃(市)公司及未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海外證券市場主板掛牌交易之外國公司者,倘其併購後公司淨值高於原上櫃公司每股淨值或經取得經濟部工業局評估其合併能有效提升綜效之明確意見書者,得不適用獲利能力之規定,俾有助上櫃公司藉併購提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