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照片來源:金管會網站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金管會擬具的「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林全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金管會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提升私募受益憑證之彈性,放寬私募基金應募人總數由35人至99人。(修正條文第11條)

增訂投信投顧事業破產隔離法據,以利投信投顧事業因應金融科技潮流及未來基金網路銷售平台之發展趨勢,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申購基金,並配合增訂相關罰則。(修正條文第16條之1、第111條)

簡化投信事業運用基金投資或交易流程作業,刪除基金投資或交易應撰寫制式書面報告規定,回歸由投信事業內控控管,以提高業者作業彈性。(修正條文第17條)

放寬符合一定條件之全權委託客戶,得無須將全部委託資產委由國內銀行保管規定,以提升全權委託業務操作彈性。(修正條文第62條)

增訂投信投顧事業相關人員從事違背職務行為之刑責及處罰,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修正條文第10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