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照片來源:行政院網站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林全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財政部表示,鑑於目前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監督管理僅以行政規則規範,尚有不足,經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1次及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將回饋金運用及監督管理,比照公益彩券盈餘納入規範,並整併現行「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及「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因此擬具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該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立法目的,將回饋金分配及運用之監督納入該條例規範。(修正條文第1 條)

二、增訂回饋金之定義與用途,其分配及運用由公益彩券監理會監理,並授權主管機關擬訂盈餘與回饋金分配辦法報行政院核定,及定明回饋金運用情形資訊揭露等相關規定。(修正條文第6 條)

三、修正公益彩券監理會任務,納入回饋金監理之相關事項,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回饋金運用、考核等事項之辦法。(修正條文第6 條之1)

四、增訂各獲配機關應以基金或收支併列方式管理運用回饋金。(修正條文第6 條之3)

五、為利本次修正條文有緩衝預備時間,增訂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2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