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應全教產工會表達政府對年金改革 並無剝奪公教人員公保金之情形

有關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9)日至教育部門口召開記者會,表達政府年金改革等意見,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 依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16條規定,養老給付請領方式即包含一次養老給付及養老年金給付,因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適用的退撫法令尚未配合修正,所以目前公教人員依法辦理退休時,僅得請領公保一次性養老給付。為保障公教人員老年經濟生活安全,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於106年1月19日公布的「2017年金改革方案」,係規劃全面實施公保年金化,現職公教人員退休時,公保養老給付若不選擇年金給付,仍可擇領一次性養老給付,並無該團體指稱政府年金改革方案剝奪公教人員公保金之情形。

二、 目前政府仍在蒐集各界對年金改革方案意見階段,相關教育團體對公保養老給付的建議,本部都將蒐集相關意見後,轉請公保法主管機關銓敘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