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府公告黑蟶(俗稱「灘」)、山羊海菊蛤(俗稱「粉蚵」或「燈火蚵」)、大白狐蛤(俗稱「撬仔」)及孔雀殼菜蛤(俗稱「掃帚仔」)等4種貝類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或持有。目的在於避免民眾以斧頭或小鋤頭等破壞性利器挖掘或敲碎珊瑚礁,造成潮間帶淺坪生態環境失衡,魚類無法於場域內棲息繁衍。
本縣環保案件聯合查緝小組(農漁局、警局、海巡、岸巡單位)繼5月3日查獲盜採馬糞海膽案件後,5月5日11時30分許於馬公市案山里海軍軍區東側港邊查獲民眾顏○宏非法採捕縣府公告禁採之山羊海菊蛤96顆(含已處理剝殼4顆),總計約33公斤,全案依漁業法第60條移送澎湖地檢署偵辦。
農漁局表示,此次查緝行動,除以往執行海上登檢查之外,更是動用空拍機執行空中定位與搜證,空中、海上雙重夾擊,讓盜採珊瑚保育貝類(山洋海菊蛤,俗稱粉蚵)之行為無所頓形。此次出勤空拍機即為強化搜證之完整性,由於海上執法具高度的專業性與特殊性,惟有不斷增加專業技能、強化執法技巧、搜證完整方能克竟全功,而搜證之完整性攸關後續行政罰裁處或司法案件審理之重要關鍵,不得不慎。
農漁局特別呼籲本縣相關查緝單位共同為海洋生態、漁業資源永續戮力,執行海域執法時,從事件之發現至結束,人、事、時、地、物之搜證缺一不可。惟有如此,方能有效打擊非法捕魚,保育漁業資源永續。
另依據「澎湖縣政府獎勵檢舉非法採捕水產動植物獎金核發要點」,檢舉非法採捕、販賣珊瑚礁保育貝類經查獲屬實者,檢舉人可獲新臺幣1萬元之獎金,農漁局籲請民眾踴躍檢舉,更希望漁民朋友配合,遵守珊瑚礁保育貝類之相關規定,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凡違法被查獲者,依漁業法第60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請大家共同遵守。
非法捕魚檢舉專線:
縣民服務專線:1999
農漁局:9261145
海巡署: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