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7(六月刊)稅改無方 人民無感

圖說:台灣國民普遍有「低稅負、高稅感」感受,在稅率未合理化前,也只能自求多福。(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台灣陷「低稅負、高稅感」困境

我國國人的平均租稅負擔比率,約只佔全國GDP的12.8%,跟世界各先進國家動輒20%幾或30%幾、北歐有些社會福利良好國家,甚至超過40%以上的國家比較起來,台灣國民的租稅負擔比重相對偏低的;但為甚麼我們國人普遍,有租稅負擔沉重的壓力呢?產生這樣「低稅負、高稅感」租稅困境原因,主要在於我國所得分配不平均,課稅來源過度集中於薪資所得的結果。

內外資稅率不公 富人轉成假外資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所得較高的前5%綜所稅大戶,申報了全體申報戶74%的營利或股利所得;上市(櫃)公司每年的獲利所得大部分是由投資人領走,只有少部分用於員工的調薪之用,這也是我國薪資水準長期低迷,甚至倒退到十七年前水平的主要原因。

面對這樣不合理的所得分配狀況,本來可以透過租稅來進行所得重分配的作用;卻又因為高股利所得者,因資金的來源不同,又可以分為內資與外資,兩種不同的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其中來自內資的高股利所得者,適用稅率級距常常是45%的水準。

相較於外資,如台積電80%的持股是外資,其適用稅率卻是只有20%或10%(外國基金註冊地,簽有租稅互免),內資的稅率負擔明顯重了很多。當國內富人感覺稅重了,他們會考慮改變國籍,或把資金匯出再匯回來,形成假外資,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寧為新加坡人的原因,造成頂端課稅階層流失的現象。

圖說:透過公權力全面檢討,才能改善「低稅負、高稅感」租稅環境。(圖片來源:司法院大法官官網)

富者節稅有方 稅負集中低薪層

另外,一些高薪的中產階級,例如夫妻所得各二百萬元以上者,依法他們的薪資所得是可以分開計稅的。現在不只薪資分開計稅,薪資以外也可以分開計稅,形同減去30%與20%的稅率級距稅負。高所得者藉假外資避稅,中產階級也透過分開計稅節稅,難怪台灣整體有效稅率僅十幾趴,與歐、美、紐澳相比較差太多了。

由於避稅操作,需要相當專業能力與成本代價。面對這種結構性租稅規避行為,已經不是一般低薪散戶所能進行,老百姓只能乖乖繳稅,一毛錢的薪資所得都跑不掉,造成課稅不公平的現象,讓所得稅的負擔過度的集中在低薪所得者的階層。

因此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靠政府的公權力,來縮減內外資的稅率差距,降低假外資避稅的誘因,再全面性檢討薪資所得租稅負擔結構,才能改善台灣「低稅負、高稅感」的租稅環境。

圖說:台股市有著內資與外資之分,兩種不同的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圖片來源:達志影像)

調高扣除額 劫貧濟富?

財政部雖然說稅賦不平,需要進行租稅改革必要性,並宣稱要重視稅改的所得重分配功能,強調絕對不會「劫貧濟富」!一定會調高綜所稅標準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讓中低所得者分配到減稅利益比例不會減少;並搭配調高營所稅、降低綜所稅,來衡平稅收。這樣的宣示看似符合公義原則,但其實患了嚴重邏輯錯誤的毛病。

我國現行所得稅法係採用累進稅率,隨著所得金額的多少分為五%、十二%、二十%、三十%、四十%及四十五%不等的六個級距。當定額的調高標準扣除額及薪資特別扣除額,對適用不同稅率的納稅人而言,將會產生不同的節稅效果。例如當扣除額提高一萬元時,對適用五%的納稅人,只能少繳五百元的稅款;但對於適用四十五%的納稅人,卻可以少繳四千五百元的稅款,兩者的節稅效果差距極大。

因此,財政部主張採調高扣除額,只使得高所得者獲得節稅效果,大於低所得者所能少繳稅額,這種方法與財政部表示,稅改絕對不會「劫貧濟富」的精神相違背!

政府若要落實量能課稅的租稅正義,在提出所得稅的修正方向時,除了強調照顧中低所得者外,更要注意採用方法,是否能達到預期的目標。進行租稅減免時,不可一味提高定額扣除額,而應以調整所得稅稅率結構,適度地降低中低收入者、或薪資階層的稅率級距為宜。

將現行邊際最低稅率調降,或擴大各級稅率的適用金額差距;如此才可以真正做到減輕中低所得者租稅負擔目標,而不是幫高所得者創造更高的節稅利益!

政府態度消極 改革人民冷感

另外財政部的態度,也會影響人民對租稅改革的觀點,以最近社會上爆發補教狼師的案件,雖然涉案當事人極力的撇清責任,但絕大部分台灣人不能接受狼師的行為。立法院財委會提案,要求財政部立即,檢討現行補習班免徵營業稅的規定。

財政部長只是允諾,十日內發函教育部檢討,此作法給社會的觀感甚差,因為課稅權是屬於財政部法定職權,補習班應否課徵營業稅問題,教育部意見最多只是主管機關參考建議!

蔡政府執政已滿一年,各界都在檢討週年政府執政績效,財政部空有不「劫貧濟富」,追求公平正義理想,卻用錯方法;加上面對社會輿論不能精確掌握,而給人有推諉卸責負面印象。莫怪租稅改革成果,讓人民冷感啊!

圖說:蔡政府執政滿一年,追求公平正義理想,卻用錯方法。(圖片來源:達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