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舞莊園日式主題遊樂區」周刊爆林聰賢圖利,縣府指『烏龍爆料』

針對今日鏡周刊,有關「綠舞莊園日式主題遊樂區」案的不實報導,嚴重影響宜蘭縣政府團隊及林前縣長清譽,宜蘭縣政府表達嚴正抗議,並要求相關媒體應該立即更正報導內容,同時針對檢舉人林錦坤先生,一再的抹黑、濫訟歷任宜蘭縣長及總統,其烏龍檢舉不斷,不僅斲傷相關人等清白,更嚴重浪費司法及媒體資源,應該予以嚴厲譴責。

宜蘭縣政府表示,「綠舞莊園日式主題遊樂區」案係因符合91年當時「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8條,有關重大投資案件其投資金額 (不含土地費用)應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爰業者向交通部觀光局提案,並於92年8月經行政院認定符合「重大投資計畫土地使用變更作業注意事項」之標準,為重大投資計畫,其開發面積5.75公頃。

交通部觀光局於92年12月11日核准籌設,宜蘭縣政府於95年9月19日核准開發許可,交通部觀光局96年3月9日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宜蘭縣政府於同年5月9日將該筆土地變更為遊憩用地,其後宜蘭縣政府於98年11月18日發出第一張建照,綜觀上述之時序皆非林主委擔任縣長任內。
至於100年後,申請人所提之興辦事業計畫相關變更,皆由交通部觀光局依法審查通過,亦非宜蘭縣政府之權責。

宜蘭縣政府指出,依建築法規定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6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於期限內開工時,得申請展期3個月。本案分別於99年9月28日、102年10月31日開工,並無領照內三年內未開工而須廢照之情形。

另外,本案申請人與宜蘭縣政府簽訂BOO投資契約一節,係在交通部觀光局同意本案之興建後,申請人再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提出申請,並承諾七成員工需進用宜蘭子弟、在地繳稅、現金回饋等機制,以享有投資租稅優惠。

宜蘭縣政府強調,綠舞莊園日式主題遊樂區於核定範圍外農牧用地違規使用部分,業經本府有關單位今年2月9日現勘查核,其未經申請增建擋土牆及庭園造景等行為,未符合農地農用,將依違反農業發展條例及區域計畫法規定裁處。

綜觀本案係檢舉人烏龍爆料誤導媒體,未明瞭相關事證及張冠李戴的刻意扭曲言論及結果,縣府將積極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