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7(六月刊)超賣─從失誤到獲利

▲美航空公司常以客為尊為招牌,但超賣機位卻成常態。(圖片來源:UnitedAirlines臉書)

聯航拖人風波 超賣成合理大秀

4月9日美國聯合航空(United Airlines)旗下「聯合快捷航空」從芝加哥飛往肯塔基州路易斯的班機,因四位機組人員臨時需要座位,聯航竟要求四位已登機的乘客下機。其中一位不願下機的越南裔美籍杜成德醫生(David,ThanhDuc Dao,譯音)被三名航警人員粗魯地被拖下飛機,造成腦震盪、折斷兩個門牙,送醫治療。

機上旅客將畫面拍下上傳臉書,引發群情激憤。而聯航執行長穆尼奧茲(Oscar Munoz)隔日對外發表道歉聲明,但對內批評杜成德「鬧事又好鬥」的信件意外曝光,讓聯航陷入危機,被各界批評為公關災難。

但令人訝異的是,超賣機票這種不合理的作為,竟然不違法。美國聯邦政府規定所有往返美國領土的航班,需按照程序處理與補償因超賣而被請下飛機的旅客。對此業者的解釋是,「超賣是為了彌補旅客缺未報到(no-shows)的損失」。而這點也明文寫在美國運輸部網站上的「給消費者的飛航指引」(A Consumer Guide to Air Travel),作為政府合法化「超賣」的理由!

超賣是門好生意
回顧美國航空史,航空業者早在1940年代就有超賣的紀錄,然而當時的時空背景和現在截然不同。由於美國民用航空委員會(Civil Aeronautics Board,CAB,又稱民航局)認為國內洲際航空路線是公共服務項目,航空業並非自由競爭市場,而是受到政府管制,包括不能自由訂定機票費率與航行路線。

當時的機票並非一般人負擔得起,搭乘旅客多為商務人士。雖然限制重重,但航空公司也獲得許多好處,包括政府的補貼,以及保證它們的最低收益。亦即雖然營收不高,但卻穩賺不賠。

1940年代末期,美國航空業者就被乘客未報到的情況所困擾。由於當時民航局規定,未使用的機票需全額退費。有許多人訂票後因故無法搭乘,造成機上大半的空位,讓航空公司損失不少。

當時機票預約系統還是人工作業,售票狀況無法即時更新。等分公司將售票狀況回報總部時,往往才發現超賣。雖然1952年時電子訂位系統已經引入航空業,但需花費兩個小時才能完成訂位手續。這種因更新不及或者人員疏失造成的超賣情況,一開始困擾著航空公司,但不久之後,經營者就發現超賣是門好生意。因為幾乎每班班機都有起飛時乘客未報到的狀況,而超賣則可以增加載客率。

美航空遭壟斷 超賣成合法化
1965年民航局做了一份調查,發現「超賣」的受害者只佔所有乘客比例的萬分之七點六九,認為航空公司已經能「小心地控制超賣」(carefully controlled booking)。民航局為業者美化其超賣行為能「有效降低空位率,並藉此提供更多旅客座位以符合公共利益」。自此「蓄意超賣」被官方正式允許。而民航局對超賣受害者的賠償金額也在後續幾年逐漸提高。

1978年,卡特總統在其任內通過「航空業去管制法案」(Airline Deregulation Act),航空業自此為自由競爭市場。費率、路線不受政府控制,交由市場機制決定。過去十幾年,航空業已進行多次合併案。現今美國的航空業已非自由競爭市場,而是由四家航空集團寡頭壟斷,包括西南(Southwest)、達美(Delta)、聯合(United)與美國航空(American Airlines)等,佔了美國80%的國內航空市場。這些集團聯合定義了航空業的遊戲規則。

消費者倒楣 超賣是貪婪藉口
過去超賣之所以被政府默許,關鍵不在於載客率低,而是消費者受到政府保護,未報到乘客機票可全額退費或免費改票。由於無法懲罰消費者,又不能任意漲價,業者的損失只好透過超賣彌補,成為「必要之惡」。

然而現在的航空公司,不但收取高額改票費、取消費,並開出許多無法退款的機票。若乘客取消或改票,不但損失40%至100%的票價,航空公司還可以再賣一次,再賺一筆。加上聯合壟斷,任意調漲機票、巧立各種附加費用,消費者已被過度懲罰,超賣只是業者貪婪逐利藉口。

失職的三方 超賣成航空公關秀
聯航事件發生後,主流媒體的表現令人錯愕。一方面媒體並未質疑超賣作為的荒謬,就接受了業者的說法以及超賣合法化的事實,並認為其為「必要之惡」。二方面也未見批評現行法規不合時宜,錯失了檢討航空弊病機會。

政府除了讓所謂「人民保母」航警,成為聯航的打手外,面對此事件的檢討,也僅止於「調查」和「檢討聯航的訓練機制」。對於航空業者長期侵害消費者權利視而不見。

超賣事件看似是聯航公關災難,實則是美國航空業成功公關操作。它將原本有機會,被通盤檢討「超賣」問題,轉移焦點成為個別業者的危機處理能力,進而鞏固超賣的合法性。航空業的這場公關大戲,業者不是唯一的操盤者,共謀的政府與失職的媒體都推了一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