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13(二月刊)「適用勞基法」二次傷害

兼任教師悲歌 八月再吹響

保障落空 還丟飯碗

勞動部預告下,公私立大專院校「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將於今年八月起開始「適用勞基法」。「適用勞基法」雖一直是兼任教師,所欲爭取的基本勞權,然而新政策差別對待:排除「具本職」者,只讓「未具本職」者適用。許多大專院校規避勞基法雇主成本,竟以不再續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作為因應對策,從而引發大專兼任教師失業大恐慌。

已有不少兼任教師表示,學校開始調查兼任教師「是否具有本職」,而目的恐怕就是在新法上路前趕走「未具本職」的老師;有學校要求老師們自行在校外找到具本職證明,若不配合者則威脅將不予續聘;有學校則是直接在校務會議通過不再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決議。

勞工保障不該有區別

為何以「是否具本職」來切割適用勞基法,據勞動部或是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說法,都是考量到這些具本職者已有收入和保障,而具本職者可能是大老闆或大法官、退休教授等公教人員,避免重複保障,故不再納入勞基法。

以「是否具本職」作為適用勞基法與否的依據,可說是史上首例。從勞動法的觀點來說,並不存在這樣區分概念。原則上,如果這份工作或行業需要受勞基法保障,那應就該類別的所有勞動者一體適用。以是否具本職來作適用依據,明顯違反法律上的平等原則。

舉例來談,一個白天有正職工作者,晚上又去速食店兼差,難道晚上這份工作就不受勞基法保障?在勞動法的理論或實踐上,今天不論這個人是什麼身位,只要在麥當勞兼差打工,就是適用勞基法,一樣有6%提撥的退休金、特休假、產假、資遣費等保障。

無視高教肥貓 卻拿兼任開刀?

況且,教育部這麼在意這些「具本職」兼任教師,可能為退休高階公教人員,若「重複保障」有違公義的話,恐怕也搞錯了對象。眾所皆知,此類退休的高階公教人員,像是退休公校教授及府院高官,多半都是會前往私校擔任專職,左手領取月退俸,右手領取優渥薪資的「雙薪教授」或「私校門神」,恐怕才是真正「重複保障」的「高教肥貓」吧!

切割適用 保障將淪為空談

在切割適用的政策下,這些被優先保障「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勢必淪為空談。在可預見的未來,這群「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他們恐將面臨的處境就是:在正式擴大適用勞基法後,將不再受聘,另外則是,他們只好配合校方,假裝自己具本職,來保有工作機會。

畢竟,過去二十年來學校大量聘僱兼任教師,就在於他們毫無任何勞動保障,聘雇彈性、好用、便宜。大學無不自我「公司化」,成本效益的現實下,不必適用勞基法情況下,自然不願聘雇需適用勞基法者。到頭來,這次擴大適用的政策效益,受益的對象恐怕不會是兼任教師,而是藉此切割適用省下人事成本,坐收漁翁之利的學校管理層和私校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