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縣辦理梅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本(105)年梅姬颱風造成本縣農業損害嚴重,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9)月28日公告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受災農(漁)戶請於今(29)日起至10月11日止,攜帶國民身分證、農會存摺及印章、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申請人非耕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向耕地所在地公所提出救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