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自106年1月1日起 由每月支給新臺幣2,000元調整為3,000元

行政院日前函核定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自106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支給新臺幣3,000元,調整後與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數額一致。

教育部表示,現行公立國民中小學導師職務加給月支數額,自101年起配合取消國民中小學教職員工薪資所得免稅,由原2,000元調整為3,000元;惟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加給迄未隨之調整,仍維持月支2,000元,衍生不一致情形,各界迭有反映意見。

立法院104年12月18日第8屆第8會期第14次會議,三讀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文修正案,教育經費法定下限由22.5%提高至23%,並附帶決議要求應優先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至3千元,以符公平原則。

教育部爰依上開附帶決議,並考量當前教育現況及校園環境改變,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職務除「高級中等學校訂定教師擔任導師辦法及聘任導師注意事項」規範之工作範圍外,配合現正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等重大教育政策,基於五大理念(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優質銜接),積極落實中學生性向探索與生涯輔導,協助學生了解自我的性向與興趣,以引導多元適性升學或就業發展;同時,教育部刻正修訂審議高級中等學校課綱,將增加學生選修課程機會,均有賴導師在輔導、諮詢等工作的配合與投入;此外,依據立法院附帶決議,教官將逐漸退出校園,其所衍生之學校學生安全、諮詢與輔導等事項,也勢必得由導師承擔與分攤,導師職責負荷更形繁重。

綜上,考量自103學年起,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已屆2年餘,配合當前教育政策及教學現場實際需要,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之導師職務加給,實有調整必要,爰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核准同意提高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導師職務加給,由現行2,000元調整為3,000元,自106年1月1日生效,以激勵導師之士氣。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含進修學校)導師職務加給調整,每年所需經費預估約1.56億元,由教育部自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通過依法編列調高之教育經費預算中,優先調整籌編該項經費。